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要求,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区域品牌,提升我国区域品牌价值,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6〕221号)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的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与对象评价范围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的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或以大自然的山川、河湖、海洋、森林、草原、荒漠等地质地貌及生物系统为景观,且获得旅游景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