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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八条”助香产业冲百亿

2013-04-12 09:24:52 来源:未知
 

  为实现永春香产业百亿元发展目标,2012年10月永春县专门出台《关于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香八条”)。
  “香八条”充分考虑了永春县传统香产业优势,在财政资金、财税政策、金融服务、用地保障、企业创新、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企业培育等八方面,带来了实在利好。这一政策红利,将持续到2017年12月31日。
  财政资金
  每年千万专项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1000万元,设立永春县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鼓励涉香企业项目引进、技术革新、产品研发等。
  入驻中国永春篾香产业城,土地需要推平整理,永春县以每亩3万元的补助,帮助企业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已迎来彬达、兴隆、金丰、联发等四家香企入驻。此外,投入近亿元资金,升级产业城周边交通。
  财税政策
  两大优惠促企业做大做强
  两大财税优惠十分养眼:
  一方面,新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香产业项目,连续三年由县财政将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100%、50%、50%给予奖励。
  另一方面,对年营业收入超3000万元纳税超50万元,且营业收入和税收均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涉香生产企业,由县财政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
  金融服务
  给予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
  对专业集中区、涉香重点企业项目、重点企业给予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力争涉香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只要是永春县金融机构向涉香企业提供贷款(不含承兑汇票),均按照人民银行统计口径,以上一年度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当年季均新增贷款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县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涉香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其年度担保额0.5%的比例给予奖励。
  用地保障
  购地首付款只需一半
  新取得的工业用地可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全部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余款在一年内缴清。
  厂房建设方面,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将给予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每平方米25元奖励,轻型钢结构厂房每平方米15元奖励。
  创新扶持
  设备研发多方面鼓励
  积极引导企业技改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涉香产业装备水平。对引进更新国产200万元以上和进口5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设备,按设备购置价分别给予总额的3%、3.5%进行奖励。
  企业管理
  引先进管理模式有补助
  鼓励企业积极创新管理,对香企与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县财政按咨询培训费用的10%给予补贴,补助上限为10万元。
  在鼓励引导人才集聚方面,永春县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给予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津贴等优惠政策。
  开拓市场
  展销活动政府有补贴
  对企业开拓市场的补助包括展销活动、广告投放等,并重点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对列入县政府展销计划的国内外展销活动,展位费给予60%的补贴。
  企业培育
  首家上市香企奖百万
  对成功上市的首家涉香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同时,鼓励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改制为法人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涉香法人企业;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予以奖励。
  
(来源 泉州晚报     记者 黄小玲 林铭珊 叶舒雯)




附件:
《永春县关于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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