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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与程序

2012-09-15 16:55:44 来源:未知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前提条件是商标所有人要有法律诉求,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加强保护,再根据下列条件综合考虑。
      (一)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好、信誉好、市场占有率较高;
      (二)该商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该商标所有人重视广告宣传,并投入与之相适应的广告费用;
      (四)该商标曾被他人假冒、侵权;
      (五)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具有较完善的内部商标管理制度。
      (六)该商标注册后使用时间原则上在三年以上。

二、认定程序
      (一)由企业自愿报名,经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经贸局、质监局、农业局、乡镇企业局等)同意,向当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后报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初审,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再将评定结果报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最后由委员会决定是否认定该商标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对予以认定的商标,在重要媒体上进行公告。
      (二)申请人应填报《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国内外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局公章有效);
      2、近两年的广告宣传费单据复印件或其他广告证明材料;
      3、近两年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获奖情况(省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
      4、近三年该商标被侵权、假冒情况的证明材料;
      5、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及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6、近三年企业的产值、利税及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情况的证明材料;
      7、黑白商标墨稿两张(一张粘贴在申报表上,另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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