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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2-09-15 16:30:23 来源:闽经贸技术〔2011〕724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外经贸局(贸发局)、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省直各有关部门、控股(集团)公司,省各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以下同)(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推动我省工业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的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引导工业企业增强品牌意识
  各级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把品牌培育作为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工业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等,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各级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每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国际知名品牌评选、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及有关会议等各种形式的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形式,大力宣传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为我省的工业企业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社会氛围,同时做好各地区、行业和企业在品牌建设中做法和经验的总结宣传工作。发展改革、经贸、财政、人行、工商、质检、对外贸易等部门,要发挥政策、资源和市场的导向作用,集聚要素资源,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二、加强品牌建设规划
  各设区市经贸委、省各行业协会要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和发展现状等的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十二五”规划及产业特点、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已具有品牌产品的带动优势等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品牌建设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有关支持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资源等,引导社会资源向工业企业品牌建设聚集。同时,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建立品牌发展规划。
三、促进工业企业提高品牌建设能力
  各级经贸、工商、质检部门和省行业协会,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结合地区、行业品牌建设的特点、现状和发展要求,组织工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旨在提高品牌培育意识和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品牌培训、讲座、辅导等活动,同时,积极向工业企业宣传和推广先进的营销理论、品牌管理模式和方法,以及交流品牌建设的经验,提高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意识和能力。质检、工商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结合开展福建名牌产品评选、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奖励制度,树立品牌建设的榜样,大张旗鼓地宣传工业企业品牌产品和企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品牌建设的氛围,激励工业企业积极地参与品牌建设,促进品牌建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并指导工业企业重视品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根据自身的产业特点、生产规模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创建不同时期和不同层级的企业品牌发展战略,采用切实可行、适用的品牌管理机制和塑造方法,实施品牌经营和培育品牌文化。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技术环境变化的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政策和职能的作用,加大和鼓励企业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提升等品牌建设方面的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四、为工业企业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外经外贸、经贸、工商、质检及有关行业协会,要根据我省工业企业产品的优势和特点,积极组织我省工业企业在全国重点市场和国内、国际新兴市场等举办具有福建特色和品牌优势的闽货产品展览会、展销会以及我省品牌产品的推广、宣传活动,利用广交会、全国性的专业、行业展览、展销会等平台,组织我省产品等参展、销售,拓展我省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提升知名度,促进我省产品的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支持各有关部门对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参展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提高我省企业参展和提升品牌的意识。
  经贸、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共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条件,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品牌资产抵押融资,加强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品牌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直接融资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各级工商、质检、经贸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加强对工业企业生产产品的日常质量监督和市场的监管,结合“质量月”、“3·15”活动日、专利保护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我省工业企业行业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力度,保护和激发我省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级经贸、质检和行业协会,要组织我省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以品牌培育为重点内容的“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质量兴业”和“质量兴企”等活动,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增强企业创建品牌产品的能力。
五、加强对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本地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具体指导,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规范与品牌培育相关的咨询和培训服务机构,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品牌建设工作。
  各级经贸部门要综合协调本地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特点、重点及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对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各部门应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奖励。同时,不断总结品牌建设中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促进我省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工作持续发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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