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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2012-09-14 21:30:59 来源:未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7号),依靠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福建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福建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的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以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以致力推动产业振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首要任务,注重统筹协调合力协作,注重有效提升载体平台,注重加快形成人才高地,扎实推进原始创新,突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实现自主创新能力跃居全国前列,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认真做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八项重点工作,到2013年,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全社会科技投入显著增加,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上新台阶,承担国家级项目数和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奖励数有较大增长;创新型人才大量涌现,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增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对技术创新依存程度明显提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位居全国前列;闽台科技交流合作更加紧密,打造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稳步提高。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构筑科技研发高地
  1.建设若干个海西研发高地。加强与产业发展高度关联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在电子信息、光电、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重点建设20个高水平、引领性的海西研发高地,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培育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点。加快组建海西研究院,使之成为海峡两岸相关产业及研发机构的技术交流、产业对接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合作平台。争取设立南方海洋研究中心,重点加强海洋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省科技厅、教育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办配合)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加大高等院校“211工程”实施力度,重点支持对我省产业有重要技术支撑的电子信息(软件)、光电、石化、生物医药、物流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相关学科发展,争取新增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人力资源开发办和省内高校配合)
  (二)集聚高新技术产业
  1.实施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规划。按照发挥资源优势、形成特色产业、错位发展、分工协作的要求,通过区域层次分工与协调创新模式,做强做大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提升中心城市的创新能力和辐射能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数位居全国前5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3%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负责)
  2.实施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科技重大项目。围绕实施我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壮大21个成长型产业集群、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启动或滚动支持20个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每年组织实施50个以上的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区域性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力争尽快获取和转化一批重要成果,造就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及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加速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应用科技规划、产业和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和技术预见等创新管理工具,编制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引导各类创新主体集中优势,联合攻关,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培育集成电路与软件(及系统集成)、新一代网络产品及设备、光电、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6个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销售收入分别上300~1000亿元的产业规模。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完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高新技术园区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区内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比重。支持省级高新区和其它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区申报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二次创业及资源整合,成为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增强产业技术支撑能力
  1.提升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技术研发水平。按照“集成制造、精密制造、柔性制造、敏捷制造”的要求,围绕龙头企业、骨干项目和品牌产品,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引进,提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着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建材、冶金、纺织、轻工、林产等传统优势产业,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工艺优化、装备更新、安全生产为重点推进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新、研发设计,开发应用新型材料,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实现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消化吸收再创新与技术引进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加快实施“农业科技跨越计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在种子种苗、农业生物、设施农业、精细农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林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开展攻关,突破农业产业化的技术瓶颈。继续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力度。着力开展“星火计划”、“富民强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示范,培育和扶持一批农村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组织实施农业“五新”入户工程,开展“千人百村万户”推广活动,扶持一批农业“五新”推广示范重点基地。深化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加快构建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现科技进步对农业贡献率提高5个百分点,建设10个具有福建特色、优势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海洋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60%以上。(省农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3.强化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开发应用与示范。围绕电子信息、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数字信息及空间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快突破一批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一批服务技术应用示范模式,培育一批新型服务企业,形成一批新型服务业标准,初步建立新型服务业共性技术和服务支撑体系架构。注重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快建立一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家庭网络、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应用信息服务示范平台,强化现代物流科技创新,推进现代物流信息整合及过程优化技术的综合应用。推动“三网融合”。围绕制造业设计、数字服务、文化传媒、建筑设计、咨询策划和休闲消费等重点创意领域,加快推动数字媒体的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及营销运营平台建设,促进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实现新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交通运输厅、卫生厅、信息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通讯管理局、数字办、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加强民生领域和绿色产业技术产品开发。启动实施清洁生产科技工程,滚动实施清洁生产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三废”排放削减、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实施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支持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养殖示范工程,大力推广生态技术、成熟的减排和“零排放”技术;加快推进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培育工作;加强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生物医药、环保资源、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大重大疾病防治科研力度,努力提升新药研发创新能力,加速新药创制。切实加强民生科技产品开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带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成熟技术和产品,要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改善民众生活质量,促进内生增长。全省建成4个国家级和15个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培育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20个、试点企业200家。(省经贸委、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省科技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广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解读、咨询培训和辅导提升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以科技引领发展的意识和激情。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树立引领创新、带动发展的企业样板。(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等配合)
  2.打造一批创新型企业。以调整和振兴的重点产业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其产业链相关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快培育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400强,带动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等配合)
  3.培育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并扶持一批对我省产业影响大、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联合,推进科技成果的对接和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配合)
  4.加强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实施产学研项目,以项目促成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高校研究基地的建设和运作。鼓励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在闽设立研发机构。推动80%以上创新型企业、6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公务员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5.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构建和完善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福建分网服务平台,建立区域企业信息、产品和技术配套数据库,加快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公共供应链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和跨领域、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和引导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促进数控系统、工业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CAD/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以及ERP系统、电子商务等在企业的广泛应用,提高企业的信息化运用水平。(省经贸委、信息化局、数字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构建创新服务平台
  1.加快构建和整合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减排等工业领域,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领域,医药卫生、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加快建成50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15个工程实验室、20个工程研究中心、3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争取新上5个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建设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二期)、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续建)、闽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和合理利用协调机制,建设、整合研发基础设施、科学仪器、文献数据、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自然种质等科技资源,构建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平台8~10个,打造服务全省发展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制度,大力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建的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延伸服务。(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加快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提升,依托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开发项目产业化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服务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机构,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配合)
  3.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我省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的创新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辐射和转移,提高中小企业的配套协作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在移动通信、纺织机械、生物质能源、生物与新医药等领域优先构建10个以上省级、20~30个市(县)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国资委、通信管理局配合)
  4.加快培育技术经纪机构。建立和完善技术经纪企业和经纪人制度,设立促进技术经纪发展资金,开展技术经纪机构试点,鼓励和支持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兴办技术经纪企业,加快培育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型为行业技术经纪机构,支持科技工作者创办、领办科技经纪组织。加快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技术开发基地的技术转移中心(公司)建设,设立技术经纪人岗位,深化科研成果的推介、运作和推进产业化工作。建立企业与技术经纪组织、经纪人技术共享联盟,加快推进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经贸委、财政厅、工商局配合)
  5.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断提升“6·18”项目成果交易平台功能,突出双向推介、三天盛会、常年对接的运作特色,完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目录和发布制度,健全企业和社会技术需求与项目成果备案制度,新建10个以上“6·18”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对接转化更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配合)
  (六)深化闽台科技合作
  1.积极推进闽台科技有效对接。充分利用“5·18”“6·18”、“9·8”、海峡两岸茶博会、林博会、花博会、渔博会,以及“海西科技论坛”等平台,举办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对接洽谈活动,实施闽台交流合作跨越计划,组织我省科技产业技术人员和项目成果赴台湾开展对接活动,推动两岸科研机构和企业的项目合作对接。推动建立闽台科技“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合作模式,逐步扩大闽台科技合作的范围,提高合作的层次。加快台湾文献信息中心建设,为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提供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加强与台湾相关科技信息机构合作,为两岸产业对接提供科技信息支撑。组织举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论坛,加快建设台湾专利数据库,建立台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站,推进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福建)台港澳事务工作站,探索建立两岸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协作机制,推进闽台知识产权合作先行先试。(省台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知识产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积极打造闽台科技产业合作基地。继续巩固提升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的功能,在台商投资较为集中的福州、厦门、漳州和泉州等地,继续重点培育10个以上省级闽台科技合作基地,促进两岸项目、技术、资本、人才的合作与产业互动,主动承接台湾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生物技术、中医药、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科技产业的转移。扩大闽台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继续建设完善海峡两岸农业技术合作中心、闽台农作物种质创新与遗传改良重点开放实验室、台湾农民创业园科技孵化中心等,提升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水平。(省台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3.鼓励、支持台商投资高新技术园区和研发机构。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参与技术研发、共建科技园区和创新平台。重点推动厦门火炬园等科技园区与台湾新竹等高科技园区的密切合作,联合开发通信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海洋高新技术等新产品,促进产业深度对接。鼓励台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台办、财政厅、科技厅、外经贸厅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1.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加快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通过5~10年时间,重点培养、引进300名左右来自海外和一大批来自国内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打造200个左右产业人才高地,形成50个国内一流的创新团队,构建100个能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省人力资源开发办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配合)
  2.培养一批高层次创业人才。认真贯彻《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实施“海西创业英才”计划,围绕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全省共培育技术型创业企业家1000名以上。加大对创业人才支持力度,政府主导的创业(风险)投资基(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建立一批创新创业基地,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牵头负责,省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配合)
  3.培养一批高技能专业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加强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和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技能竞赛,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开展产业高技能型专业人才订单培养方式,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高技能的生产一线创新人才。全省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型人才占比力争达到25%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经贸委、国资委、人力资源开发办配合)
  (八)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1.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深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建立专利工作交流站,并加快建设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和专利信息库。开通企业专利申请和资助的绿色通道,加大国内授权专利年费、向外国申请专利等方面资助力度,加快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积极搭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等中介服务平台,促进专利项目与企业对接,加速我省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全省实现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2%以上,发明专利占比明显提高,培育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1000家以上。(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促进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鼓励企业将研发项目取得的技术、专利向标准转化。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继续取得新突破,争取为主新制或修订国际标准3项、国家标准200项左右。贯彻执行《福建省主要工农业产品采标目录指南》,健全完善国家标准馆,加速提升我省标准研制水平和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运用能力。加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标准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步伐,大力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园区和一批标准化科技型企业。组织制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快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体系。重点选择旅游、物流业、物业管理、餐饮美容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标准提升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环保厅、旅游局等配合)
  3.充分发挥品牌激励效应。大力实施名牌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名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名牌企业加大新产品(工艺、服务)的研发投入,加快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不断提升名牌质量及影响力。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带动已获认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建设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按照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建设和提升15个国家质检中心,严格省级质检中心管理,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推动名牌质量提升、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全省争取拥有中国驰名商标 80 件,中国名牌数力争保持全国前5位。(省质监局、工商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卫生厅、安监局配合)
  三、加强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稳定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强化各级政府对R&D的投入责任,探索建立市县级科技投入考核办法,确保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水平。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提高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竞争前技术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投入比重。优化省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投入结构,结合我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实施,重点支持6个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长。建立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建立创新政策落实机制。认真贯彻国家、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重大装备政府首台(套)首购、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技术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激励创新重点政策落实力度,建立落实重点政策责任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重点政策宣传辅导活动,推动激励自主创新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自主创新组织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分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自主创新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科技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贯彻本分工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所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省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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