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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

2012-09-15 15:42:31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质量工作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主题主线,明确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不断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实施“质量兴园”和“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以质取胜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快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信息资源共享、质量诚信监督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努力在新一轮发展中赢得主动、赢得优势。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其中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健全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全省重点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配套建设和提升一批融合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区域品牌,形成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体制机制
  (一)着力实施“两大工程”
  1.在工业园区大力实施“质量兴园”工程。引导园区企业夯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等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批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中推行“联盟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到2015年,90%以上工业园区实施“质量兴园”工程;园区内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的合格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全部获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年增长率达10%以上。
  2.推动企业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发挥企业在质量强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推进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落实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大力开展质量兴企、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二)深入推进“两大战略”
  1.深入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加强宏观质量管理,结合实施省、市政府质量奖,广泛开展“质量强(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安全示范区”等活动。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主要内容的产品质量指标统计体系。加快发展自主品牌,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形成品牌效应。到2015年,全省开展“质量强(兴)市”活动的市(县、区)达100%,驰名商标达200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60个,地理标志商标达100件,福建名牌产品达1800个,福建省著名商标达3000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达50家。
  2.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创建海西标准化综合实验区,健全具有福建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在重点企业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制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十二五”期间,成立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个以上;高标准建设18个标准化示范园区,力争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500项,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以上。
  (三)加快构建“四大体系”
  1.加快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强化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产业集聚区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高标准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组建技术联盟。建立统一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逐步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加快建设经济发展急需的计量检定(校准)项目,健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对煤、油、水、电、气等主要能源及能耗计量数据进行科学采集、综合分析、有效应用,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提供数据支持。到2015年,争取建立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30个,省级产品质检中心达50个以上,覆盖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以及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2.加快构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完善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加大对重要工业品(含加工食品)、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力度,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
  3.加快构建质量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善质量状况发布、质量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快建设全省基础性质量信息资源数据库,重点完善国内外标准文献信息库、法人基础数据库,推广“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建立健全对国外技术标准的风险预警通报机制,建成“福建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体系”。
  4.加快构建质量诚信监督体系。以“信用福建”征信系统为载体,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保险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制定企业质量信用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省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推动质量强(兴)市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加大质量强省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省、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大质量工作经费投入,依照《产品质量法》,对监督抽查所需的检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将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加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加工食品企业和特种设备较多的乡镇设立基层质监工作站,健全监管网络。加大力度,在产业集群所在地积极筹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并对基建和装备建设予以适当补助。
  (三)强化法制保障。加快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质量执法力度,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四)强化考核评价。质量强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指标,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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