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今年工业增长目标,为明年工业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增加生产。充分利用即将来临的销售旺季和我省电力供应保障优势,支持、鼓励有市场、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增加生产。对今年后两个月的当月产值比10月当月产值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由省级财政协调、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以每度电价补贴0.1元的形式予以奖励。继续落实主力燃煤电厂燃煤补贴、港口建设费等扶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电子信息、节能照明、纺织服装、制鞋等行业企业省内生产的产品实行扶持措施,降低企业出口收汇风险,引导、支持企业接长单、接大单。对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且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在本省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的出口检验检疫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对单家企业的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对以上四个行业的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给予重点支持,帮助企业拓展境外市场。
三、大力拓展内需市场。强化扩大甲供甲控政策,组织省内企业之间产品的协作采购、互采互用。政府投资或重点建设项目采购用的钢材、水泥、工程机械、公交汽车、输变电设备、环保专用设备、石材、陶瓷、高效照明产品等全部采用甲供或甲控,今年10月起没有采购的,甲方必须作出说明。凡是省内可以生产的产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采购招标时必须选用。省控办在审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时应优先考虑本省产品。引导企业通过“阿里巴巴”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产品销售,对新加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会员费等予以资助。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区域性的重点专业展览、展销的展位费全额给予补助。
四、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十二项金融财税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通过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延长授信期限、增加授信额度等措施予以支持。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对一时不能按时还贷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龙头企业,及时启动重点企业资金链保障机制,从专项资金中借给企业应急周转。充分发挥企业融资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作用,由省经贸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对企业进行指导、辅导,组织企业发行企业融资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各地年底前要全面启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争取再发行若干支集合债券。
五、确保投产项目落实。对今年内计划投产或部分投产的项目,逐一跟踪服务,优先保障生产要素,确保年底前如期投产。对明年上半年计划投产的工业重点项目,属于财政支持的资金在今年底前全部安排到位或提前调度到位。对明年开工的扩能改造和新建工业重点项目,优先配置土地资源,重点保障环境容量和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实施。
六、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到明年6月底,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暂缓征收。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由原来按照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严格控制涉及企业的各种评比、检查、达标、庆典、培训、评价评估等活动。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明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