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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9-15 15:23:0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福建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暨高技术产业专项规划》,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发展,以新型显示、LED产业、稀土及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太阳能光伏及新型动力电池等领域为重点,到2015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30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2%;培育14个销售收入过百亿元、100个销售收入过20亿元的重点龙头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新型显示、LED照明、信息通信为重点,拓展延伸产业链。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5%;培育年销售收入百亿元企业8家(牵头单位:省信息化局)。
  ——新型显示产业。围绕打造新型显示生产基地,加快激光显示、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智能终端显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依托厦门天马微电子、冠捷、友达、华映光电等重点企业完善TFT-LCD、OLED面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福州、厦门新型显示产业园区的集聚功能,促进境内外面板企业来闽落户。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加快平潭新型显示产业园区建设。
  ——LED产业。围绕保持我省在国内LED领域的领先地位,重点突破制约LED产业化的低成本技术,着力在衬底材料、荧光粉、高光效芯片、多芯片集成封装、散热结构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支持LED研发、检测技术机构建设,推动两岸LED标准互认,形成技术和规模双优势。以应用促发展,全省政府机关及市政路灯、公路隧道灯等列入LED照明示范工程。
  ——信息通信产业。适应TD-SCDMA长期演进技术(TD-LTE)和新一代宽带蜂窝移动通信技术的需要,组织一批研发团队与企业形成创新联盟,开展光通信、半导体激光器与探测器等通讯核心器件的研发,加快信息通讯产业集群的技术升级;实施移动传输及覆盖设备升级、新型通信终端产品及北斗卫星通信导航产品研发生产、对讲机“模转数”三大工程,促进终端应用产品产业化,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业。提升推进福州、厦门软件园发展水平,加快泉州软件园的建设步伐。加大跨平台协同应用软件、智能化支撑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等技术开发力度,促进“两化融合”,培育一批位居全国前列的软件领军企业。加快数字内容及服务产业发展。扶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云计算构架核心技术及设备研发,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深化物联网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稀土及稀有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光电材料。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30%;培育3家销售收入达百亿元的大企业(集团)。
  ——稀土及稀有金属材料。组建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稀土功能材料研究所,建设稀土材料工程技术中心,突破稀土应用新领域,形成南方稀土功能材料研发中心。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支持以厦门钨业为龙头整合全省稀土资源,发展稀土精深加工业。加快长汀和三明稀土工业园区建设。扩大钨资源供给,突破超细晶硬质合金工业化制造、表面涂层等关键技术,做大产业规模,形成中国钨材料生产、应用和研发基地。(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科技厅)
  ——化工新材料。工程塑料:加快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的建设,积极引进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生产技术,发展聚氨酯材料,形成聚氨酯产业链;进一步发展1,4-丁二醇(BDO)产业,并以其为原料建设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项目,延伸产品链。改性塑料:利用稀土改性、纤维增强、无卤阻燃等改性技术开发电池隔膜、吸附分离专用材料、耐高温、高阻隔等材料。特种橡胶:开发生产稀土顺丁橡胶、异戊橡胶、乙丙橡胶和丁基橡胶。有机氟材料:推进氟化工行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产业转型与产品升级,大力发展特种高品质聚四氟乙烯、新型ODS替代品、电子级含氟精细化学品和含氟表面活性剂等精深加工产品。功能性专用材料:发展功能性涂层材料、环保型胶粘剂、涂料、胶粘剂水性化。建设国内一流的水性聚氨酯研发及生产基地。配套发展各类专用催化剂、助剂,满足我省石化、塑胶产业跨越发展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光电材料。发展激光显示与激光加工的核心光电子材料,延伸产业链,确立激光晶体和非线性光学晶体制造的领先地位。在漳州重点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玻璃基板材料产业基地。加快推进LED衬底材料、碳化硅材料等研发和产业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信息化局)
  (三)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智能专用装备、高端精密加工机械。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形成20家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
  ——智能专用装备。突破高性能高可靠性液压件、密封件、精密轴承、传动机构等关键基础零部件的核心制造技术,发展工程机械中大型化、智能化、新能源动力的新品种,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机械产业基地;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发展盾构机、轨道交通等重大装备;适应传统产业生产过程数字化、柔性化、智能化的需要,组织实施装备智能化提升工程,开发一批重大智能专用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适应智能电网发展的需要,突破大规模储能、智能电网调度监测、智能配电、智能用电等关键技术,研制生产相关的智能电网设备,抢占中低压智能电网设备的制高点。(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高端精密加工机械。突破高端功能性基础件关键技术,重点发展多种工艺复合的数控加工装备,促进我省机床行业向精密、专用、特种方向升级;加快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激光加工设备、大型成套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控制仪表、传感器与执行器)的研发及产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抢占国内外市场。支持建立装备制造工程中心。推动南靖、南安等机械工业园区对台合作进程。(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四)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达2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10家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
  ——节能产业。围绕打造国内重要的LED、节能灯研发生产基地,重点推广应用高效照明和节能电机。实施LED照明示范工程,扶持LED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建设,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依托海西研究院和闽东中小电机生产基地,加快蚌线发动机等节能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提高节能电机在电机产品中比重,将闽东打造成我国节能电机主要生产基地。加快推进节能工程建设,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培植壮大一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发展壮大节能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及节能监测、审计、咨询服务和外包等节能服务产业。(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省信息化局)
  ——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水污染防治装备,突破环保设备集成控制等关键技术。积极发展环保工程总包业务,对大型环保装备实行政府首购制度,确立龙净环保在国家新型环保工程总包和环保装备生产的龙头地位,到2015年,龙岩环保装备产业集群产值达120亿元。加快水处理膜材料制备、紫外C等废水治理技术的应用并扩大产业化规模。建设节能环保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在重点用水行业推广无水、少水技术,推行清洁生产。(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环保厅、科技厅)
  (五)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和新型动力电池产业。到2015年,销售收入达2500亿元,年均增长35%。培育2家销售收入超百亿元、10家超50亿元的企业(集团)。
  ——太阳能光伏产业。整合我省硅资源,组建企业和研发机构为一体的硅材料产业联盟,重点突破高稳定性、低成本太阳能级硅材料技术,并尽快产业化。利用资源优势,力争形成我国晶硅太阳能电池重要生产基地。跟踪国际太阳能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发展非晶硅(柔性)太阳电池、III-V族多结太阳电池及聚光系统,巩固我省非晶太阳能电池技术和规模优势,到2015年,全省太阳能电池产能达5000MW。加快开发太阳能光伏在建筑及工业产品中的应用技术,实施太阳能应用示范工程,拓展应用市场。(牵头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信息化局)
  ——新型动力电池产业。突破轻便、安全、大容量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技术的发展瓶颈,建设国内新型动力锂电池研发生产基地。发展电池储能电站,推广应用领域。发展新能源汽车,推进混合动力客车形成规模优势,加快引进电动汽车生产,推进工程机械、环保等专用汽车新能源化。在全省中心城市推广新能源公交汽车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经贸委、交通运输厅)
  (六)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亿元,年均增长22%,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加快可适用极端发酵条件的微生物资源、具有高效催化转化作用的生物酶的开发与产业化。加快基因工程蛋白质药物、戊肝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的规模化生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开发引进市场需求量大、已过专利保护期的大品种药物。加快建设国内重要的核苷类抗病毒药物系列产品、长效基因工程蛋白质和多肽药物制剂生产基地(牵头单位:省经贸委)。加快福建海西新药创制公司建设。推进以人工种植红豆杉为原料的紫杉醇及其衍生物等系列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加快片仔癀、痛血康系列产品开发(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资源,建设新医药产业园区,促进我省医药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和引进大型医药集团等形式做强做大,争取园区内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新药得到国家加快审批,推进我省医药产业跨越发展。(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海洋高新产业:以特种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和海洋资源开发为重点,推进海洋经济试点省建设。到2015年,销售收入8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高技术船舶、特种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加快对VLCC(30万吨油船)、LNG船、新型滚装船等高技术船舶的研发与建造。着力引进国内外海洋工程研发团队,重点发展双体半潜居住辅助平台、海洋平台供应船、大马力多用途海洋工作船、环保多功能型海工辅助船等特种船、海工船。高起点建设连江船舶工业园区和厦船三期技改工程,将连江船舶工业园区打造成国内有影响力的海工辅助船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船用机械配套产业和海工装备产业,提高我省船舶制造的配套能力。(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科技厅)
  ——海洋资源开发产业。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制品、功能食品和海洋生物酶制剂为重点,构建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平台,开发一批有技术含量、市场销售好的休闲食品和功能保健食品。(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海水综合利用产业。着力扶持发展集海洋淡化设备研发与制造、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产业化工程、海水化学物质提取等为一体的海水综合利用产业群。(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等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省在用地用海用林、财税、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在享受现有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
  (二)加大财政支持。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5亿元的专项资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重大项目的跟进投资、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业化培植计划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资金补助等。同时,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其中省级财政出资3.5亿元),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新兴产业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省新兴产业,支持中央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地方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引导各类资本通过竞争性谈判,实施战略合作等方式在我省设立创投基金,鼓励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壮大新兴产业成熟期企业。
  (三)引进重大项目。积极引进新兴产业项目落户福建,并在融资、担保、土地、市场以及创业投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支持国内外各类机构在闽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对有突出贡献的研究机构,由省级与所属设区市政府共同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实际到资额20%的补助;实施“创新团队+创新项目”引进计划,以“人才+项目”的形式,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及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优先列入省高端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引进的项目视同省重大科技专项予以资助,并对重大科研机构、团队及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特别支持。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化培植计划,加快推进国内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重点培养可达亿元产值以上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四)加快科技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开发专项,建立并完善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协调机制,重点突破一批制约新兴产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技术。对列入省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的项目,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不低于500万元但不高于5000万元。积极争取在新型显示、LED、稀土新材料、太阳能光伏等产业建立国家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育成中心、科技孵化基地、中试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在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新兴产业技术标准战略,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补助;支持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对在我省得到推广应用的发明专利技术和产品给予奖励。
  (五)开拓应用市场。落实政府首购的激励政策,首台(套)自主装备列入甲供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予以优先采购。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工程,在LED照明、太阳能光伏应用、物联网应用、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两化融合”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应用工程,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提高节能奖励标准。
  (六)加强信贷扶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新兴产业专项贷款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按其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补偿。支持企业通过科技保险等形式分散和化解创新创业风险。
  (七)保障项目用地。对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享受用地、岸线、用林等优惠政策,并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上缴地方财政部分减征30%。对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
  (八)强化人才激励。贯彻落实《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实现“一站式”服务,改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资金、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在闽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根据不同级别按不超过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由各地研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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