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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闽质监质〔2014〕148号)
2014-06-06 16:01:17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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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国发〔2012〕9号)、《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闽政〔2014〕2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闽名评办〔2014〕2号,以下简称《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名牌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省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名牌战略,去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省级检查评比表彰项目清理工作,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暂停。今年2月,清理工作结果确定保留“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项目,省政府同时明确按照新的《办法》和《细则》组织开展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因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名牌工作的领导,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辖区内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加强指导服务
各设区市质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创名牌工作有针对性进行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质量管理科(处)要及时将申报企业的相关情况告知相关职能科(处),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本地区名牌战略的实施。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具体指导与服务,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
三、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基本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和《细则》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
2.申报福建名牌农产品必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A类的产品或《细则》中规定的农产品。
3.重新申请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包括获2010年度、2011年度的福建名牌产品。对上述企业,各设区市局要发函告知企业,对不重新申请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按附件8汇总后上报省局质量管理处。
(二)企业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质监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具体指导企业按照《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填报,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企业必须严格按一个产品一本材料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表》中所要求的支持性资料等。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销售量、销售额证明(工业品、软件产品必须提供设区市级统计部门的证明,农产品必须提供县[市、区]统计部门的证明。统计证明可由企业单独前往统计部门开具,也可由当地质监部门统一汇总后再由统计部门出具证明),县(市、区)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统计部门(指企业单独前往统计部门开具)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格式可参照附件中规定的格式,也可按相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
2.企业必须提供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排放标准并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证明材料。有节能任务的企业由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经贸部门出具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证明材料。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请企业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进行确认并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的公章。
4.申报企业原则上需提供本企业关于顾客满意度指标的规定,若本企业已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请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本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测评结果。企业有设立网站的情况请一并按要求在申报材料中说明。
5.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的产品其申报产品名称按企业所取得的生产许可证中的“产品名称”及限定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申报;凡生产许可证中的“产品名称”后面注明申证单元的,同样需在产品名称后加括号予以注明。
6.申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供标准文本复印件和该标准全部或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对照表;若该企业标准办理了采标标志证书的,还需提供采标标志证书复印件。
7.本通知(含《申报表》)在福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fjqi.gov.cn)上发布,企业可直接下载。
申报企业应先认真填报《申报表》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纸质材料一式4份,其中:省局2份(正本、副本各1份),当地设区市质监局、县级质监局留存副本各1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简易装订成册,封面正面须载明企业基本信息,侧面须载明“编号”、申报产品及申报企业名称,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为推进申报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今年起实行在线申报。请申报企业自7月15日起同时进行在线申报。申报企业先登录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注册”栏目(http://www.fjqi.gov.cn/yhzx/)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栏目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时先填报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再按要求填报其他内容。若申报企业名称与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应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手续后再进行在线申报(否则无法实现在线申报)。
《申报表》中所填报的指标数据、在线申报的指标数据必须与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数据相同,做到三者一致。
(三)组织审核和上报
各设区市质监局要根据《办法》、《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做好申报资格核实、现场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局质量管理处。具体要求为:
1.现场检查。组织对申报企业分别依据《细则》中工业品、农产品、软件产品的《申报福建名牌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检查评分(满分100分),现场检查评分低于80分的不予推荐上报。
2.资格核实。按照要求组织做好申报资格的核实工作,重点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上报。
3.研究推荐。上报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推荐名单须经设区市局会议研究决定,对每个申报产品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申报产品特点、是否符合福建名牌产品的条件,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
4.及时上报。各设区市质监局要按照附件相关表格格式,在8月15日前将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推荐意见)、现场检查表、需安排抽检的企业汇总表(附件7)、不再重新申请产口加汇总表(附件8)的电子版通过574140514@qq.com和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省局质量管理处。
各设区市质监局还应对企业在线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于8月20日前在线上报省局质量管理处,同时将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5)、不予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通过574140514@qq.com和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省局质量管理处。
(四)组织抽检。对申报产品近三年来未经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次(食品按《细则》规定)及以上的,或省内检验机构无能力检验的,由省名评办专门组织一次抽检。请各地质监局届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局质量管理处 李 静 李海平
联系电话:0591-87830445 87825424
邮箱:574140514@qq.com 47887333@qq.com
传真:0591-87830445
附件:1.
申报福建名牌产品行业分类代码目录
2.
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工业品)
3.
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农产品)
4.
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软件产品)
5.
各设区市申报福建名牌产品推荐上报汇总表
6.
各设区市申报福建名牌产品不予推荐上报汇总表
7.
各设区市申报福建名牌产品需安排抽检产品汇总表
8.
各设区市不再重新申请福建名牌产品的产品汇总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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