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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品发〔2015〕24号)

2015-06-25 17:51:08 来源:泉州品牌发展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各行业品牌价值,推进“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5〕219号),决定在全国十六个领域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参评行业包括:农业、纺织服装、机械设备制造、能源化工、家用电器制造、建材建筑装饰、电子电气、酒水饮料、食品加工制造、生物医药、冶金钢铁、汽车及配件制造、印刷造纸、餐饮业、金融业、信息产业等。

各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或自主创新企业品牌。企业品牌是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自主创新企业品牌是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品牌。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品牌应当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总体实力名列前茅,近3年营利为正且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申请产品品牌应当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市场份额领先,近3年营利为正且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申请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应在行业内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企业。

三、材料报送

本次品牌评价工作在申报、评价、发布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品牌意识,积极参与申报,抢占品牌高地。本通知印发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附件2或附件3),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申报时可登陆泉州品牌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pinpaiqz.com)或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zlgls.aqsiq.gov.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并于7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泉州品牌发展中心指定邮箱:2407099519@qq.com。同时将材料按填报说明要求装订成册并制作电子盘,一式三份邮寄至泉州品牌发展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梅茹 林甜甜

地  址:泉州市刺桐路226号301室 

电  话:0595-22513755

传  真:0595-28015766

邮  箱:2407099519@qq.com 

 

泉州品牌发展中心

2015年6月22日

文件依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5〕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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