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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举办 “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班的通知(泉质监质〔2015〕67号)

2015-04-27 10:44:26 来源:泉州品牌发展中心

各县(市)质监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快首席质量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首席质量官的作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精神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千名企业家和百名经济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三年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泉州品牌发展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举办一期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泉州品牌发展中心 

二、培训时间

2015年5月27日——29日

(每天8:30签到,上课 9:00-12:00   14:45—17:30 )

三、培训地点

泉州丰泽酒店3楼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36号)

四、培训对象

(一)各县(市)质监局、各直属分局分管领导和质量管理人员。

(二)企事业单位主管质量工作的高管层人员,以及以下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等中高层管理人员:

1.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骨干企业;

2.计划申报政府质量奖、省以上名牌产品和各类质量项目的企业;

(三)有意愿建立和实施或已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

1.小微企业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的人员;

2.大型及中型企业取得质量工程师资格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的人员。

3.已在2015年以前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证书且未参与各级质监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培训的人员。

五、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国家质量发展政策、质量法律制度、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质量战略管理、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经济性分析、品牌管理。

培训方式:采用面授形式,突出理论讲解、案例分析、互动答疑、交流研讨、现场考察、撰写课题报告等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六、考评方式

遵守培训纪律,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任职资格证书。考评方式:

1.学员到课出勤情况(权重10%);

2.学员课堂表现情况(权重10%);

3.案例作业完成情况(权重30%);

4.《首席质量官履职自述书》评审结果(现场提交,权重50%)

七、培训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培训计划100人,由各县(市)质监局、各直属分局按照计划表(附件1)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并于5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名情况(附件2)汇总后,报送到泉州品牌发展中心或关注泉州品牌发展中心公众微信号(qzppfzzxwx),按“活动名称+性别+手机号码+单位+职务/职称+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回复,即可报名参加,每家企业限报1—2人。

(二)培训费用。本次培训作为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服务企业公益培训班,不收培训费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会务工作。本次公益培训班会务工作由泉州品牌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联系人:叶 超  电话:18750501752  22513755 邮箱:2407099519@qq.com ,培训时请携身份证复印件及最高学历证明或质量工程师复印件。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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