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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函(闽质监质函〔2013〕225号)

2013-08-20 16:29:17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州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银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福建贸促会、省工商联,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3〕380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2013年“质量月”活动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2013年“质量月”活动。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突出各自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质量月”活动,明确“质量月”活动的分工和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活动结束后,请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的活动总结和《福建省2013年“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文件)一并报送省质监局。
  联系人: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李海平,电话:0591-87825424,传真:0591-87830445,电子邮箱:327889028@qq.com。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2013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2.福建省2013年“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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