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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4〕753号)

2015-01-15 09:52:03 来源:福建省经信委网站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福建经济升级版,现就组织2015—2017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重点方向

(一)产业创新重大专项。在智能装备、3D打印、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重大专项项目应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关联企业组建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承担实施项目)。

(二)产学研专项。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我委组织的专场对接会上成功对接的项目,我省企业与港澳台有关科研机构、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技术提升诊断工作中提炼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三)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在3D打印、数控系统、机器人、智能化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传动系统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海洋工程装备、石化下游原材料高值化和功能化利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冶金建材、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以及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

(四)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已经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

(五)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开展共性技术开发和完善平台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完善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二)技术开发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申报2015年重点项目应为进入中试阶段或完成投资计划50%以上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15-2017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简表》(见附件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审核并填写《2015-2017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后报送,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审核后汇总申报,省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由其主管单位行文申报。

(二)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各设区市切块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应从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中筛选产生。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形式报送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胡志平   电话:0591-87834675

叶  翔   电话:0591-87430161

邮  箱:yexiang@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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