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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2-09-17 11:18:51 来源:未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认识
       我市市场经济发育较早,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人力资源需求量大,企业用工缺口将长期存在。企业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作为长期缺工城市,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是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充分认识进一步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对于我市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从经济大市迈向经济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管理水平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合提升五大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五大新兴产业,按照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省实施方案及我市实施意见的要求,以领军企业、关键项目为突破口,全力扶持,做强做大,带动产业调整升级。着力推动自主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改造长效机制,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逐步减少企业对一线劳动力的过度依赖。要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切实提升企业自动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平台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对从2010年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新建立就业服务平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和1万元经费补助。
       (三)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各地要加大对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将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尽快建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对已建立数据库的县(市、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异地岗位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和远程见工系统,健全基层信息队伍,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实时动态管理,为求职人员提供便捷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四)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每季度编印一期“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手机信息、劳动力市场网络、报纸等媒介发布,分发寄送省内外劳务协作城市,为劳务协作城市组织劳务输出、农民工来泉务工提供参考。
       (五)加强劳务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与省内外人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劳务输出地招聘会,经常举办务工推介会,增强我市企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吸引力,开辟更多、更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人力资源紧缺的企业与劳务输入基地牵线搭桥,提供相关服务。鼓励企业、培训机构等到劳务输出地建立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培训,有效提升来泉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
       (六)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帮扶力度,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失岗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要加强引导和服务,鼓励本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合理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七)积极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调节作用,积极举办劳务招聘活动,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
四、加强职业培训
       (八)组织开展各类劳动者技能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当地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用工需求,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就业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进城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岗位培训等,挖掘潜在的劳动力,着力培养我市企业紧缺的人力资源,稳步提升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我市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快建设一批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特色突出、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技术工人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鼓励校企合作,支持技校、职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培训基地,支持校企合作开展“冠名班”等短期订单式培训。对我市技校、职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且学员在我市企业实现就业的,每培训30人给予技校、职校1万元经费补助。
       (十)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认真履行职工培训职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创建学习型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采取送培、自培、师带徒、技能竞赛、观摩、交流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普遍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
五、及时兑现各项优惠政策
       (十一)对成批引进外地来泉务工人员20人以上的单位,给予引进单位每人100元的奖励;对引进取得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可提高至每人400元的奖励。鼓励相关用工企业也给予引进单位适当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在招工中走“群众路线”,发动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泉务工并给予奖励。
       (十二)对到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村劳动力,根据其参加培训情况,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和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9〕18号)规定,给予不低于200元培训补贴。
       (十三)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省内1000元、省外25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十四)继续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启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做法,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延续到2010年底。
六、进一步优化用工环境
       (十五)进一步优化用工环境,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基本工作权利,增强企业的吸引力。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和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违法企业予以曝光和严肃处理。
       (十六)加强工资宏观指导,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各地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企业职工整体工资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调研、测算、公布每年度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让全社会周知,为各行业确定合理的工资报酬提供参考。
       (十七)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各地要充分发挥“五险统征”机制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依法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认真解决外来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和大病统筹。要适应我市职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2009〕29号)要求,使劳动者社保权益不受损害。
       (十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延长工时、拖欠工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调整劳动关系。切实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在建设领域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将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到水利、交通、铁路等建设施工单位和有发生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继续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劳动保障、卫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避免企业恶性竞争,严厉打击各类以招工、培训、技能鉴定为名坑害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用人单位,从源头上避免侵害职工权益行为。
       (十九)支持和推进各级工会组建工作。支持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二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继续实施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位一体”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按政策规定享有与本市居民相同的合法权益。严禁以各种名目向农民工乱收费,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并保障他们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各级政府应把外来职工公寓建设纳入城乡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在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地段,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改善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状况。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福利待遇,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升劳动者的归属感。要采取措施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各地社区服务机构和文化活动设施要向农民工均等开放,积极开展体现农民工需求、为农民工喜闻乐见的社区文化服务。
七、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二十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企业用工情况,牵头做细做实企业用工服务各项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扶持服务企业发展力度,主动为企业招工提供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解决企业用工需求的投入,对组织企业“走出去”招工等各项用工服务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宣传各类企业的企业文化、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服务企业用工的局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缺口问题,改善用工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二)本意见规定的各项补贴、奖励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20%和80%。
       (二十三)各项补贴资金申领办法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四)本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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