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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实施意见有关财税扶持政策

2012-09-14 21:43:09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

  新材料产业范围主要包括光电材料、新能源材料、稀土材料、新型建筑材料、改性高分子材料、催化及光催化材料、特种金属及陶瓷材料、化工轻纺新材料等领域。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新材料产业层次。结合新材料产业高投入、高产出与高风险并存的特点,建立高效投资激励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新材料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壮大新材料产业的规模;加大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材料产业的力度,提高传统材料产业的高新技术含量,提升整个材料产业的层次。一是对新材料产业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最优惠的地价政策,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放宽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期限,用地预审、登记、发证等开设绿色通道。二是市级财政每年筹集财政性资金1000万元,建立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和成果转化项目;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调控资金,要有选择地向新材料产业倾斜;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新材料自主创新产品。三是积极搭建各类政银企会商平台,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新材料企业及其优质项目,引导金融机构配合各级政府出台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保障和工业转型升级等措施加大对新材料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材料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尤其是要推进专利权、股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权益类质押贷款和存货抵押贷款、担保机构担保贷款、设备融资租赁等业务。五是引导设立或积极引进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创业投资公司对新材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推动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筹集发展资金。六是支持新材料企业申请认定省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企业投资主体作用,落实好国家制定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积极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培育新材料产业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事业加大新材料科技创新力度,对新材料技术发明专利申请给予重点资助,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科技成果产业化。
  促进产业集聚延伸。一是要全力打造新材料产业发展基地。新材料产业基地是实现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我市已有的新材料产业优势,选择一批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已经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企业,从政策、投入、人才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使其在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方面成为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龙头,通过龙头带动吸引上下游产业和企业的资本、技术和重点项目向基地集中,实现新材料产业的有效集聚,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的加工体系,生产与开发密切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加快规模经济发展;二是构建新材料产业联盟。发挥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提供配套和服务,逐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中心、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群体;三是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风险分担和贴息激励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路子,延长产业链,夯实产业基础。
  本政策实施期为2010~2012年。
  摘自《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能源等六个产业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之《泉州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实施意见》(泉政文〔201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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