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泉州市扶持中小企业经营的财税政策

2012-09-14 21:58:01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

  (一)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财税扶持政策
  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按照分批扶持、滚动管理的原则,从2009年起,每年筛选300家市场前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发展潜力的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成长型企业”)加以重点培育,促其向规模企业转变,确保我市每年从中至少新增200家规模企业,持续提升工业企业发展能力。
  成长型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泉州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3年以上,税收持续增长,无不良信用记录;(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低、有较高科技含量;(3)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且年入库税收20万元以上;(4)经泉州市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领导小组确认。
  设立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成长型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同时,市本级的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企业挖改资金、再就业资金、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市场开拓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的有关申请项目。县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鼓励制度创新。
  1、鼓励工业个体户优化产权结构,通过改组联合、增资入股、转让股权等方法,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法人企业,并达到规模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2、成长型工业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做到帐证齐全,准确统计,实现科学管理,提升发展水平。对通过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实现节能、循环经济成长为规模企业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协作。
  鼓励成长型工业企业为本市拥有省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企业贴牌配套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成长企业以小补大、以小搞活、以专配套、以精取胜,不断发展壮大。对年度配套加工增加值达200万元以上(加工费250万元或加工产值4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技术进步。
  1、鼓励成长型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加大设备进口,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加快设施设备更新换代。对年度新投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从企业挖潜资金中(或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兴战略性产业或税收增长超过30%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成长型企业的节能降耗项目要优等纳入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补助计划。
  鼓励市场开拓。
  1、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当地特色产品、“老字号”、“地理标志”等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对新注册并免费提供成长型企业使用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对以泉州冠名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洽会。经泉州市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领导小组确认,凡组织20家以上成长型企业参展的,每场从市场开拓资金中给予10万元展位费补助。
  3、鼓励和支持成长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同等质量、价格等情况下,各级政府采购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要优先采购地产品,优先采购成长型企业优质产品和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4、对加入国内外知名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的成长型企业从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1000元的入网补助。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将成长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按年度轮训,每年至少安排培训4期,每期至少于200人。管理培训经费由专项资金列支。组织成长型企业参加各种管理咨询洽谈会,根据诊断项目情况由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税务部门要积极指导成长型企业依法申请税收减、免、扣,确保相关税收优惠的兑现。大力支持成长型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审批。
  摘自《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09〕36号)
 
  (二)泉州市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09〕36号)精神,大力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工程,鼓励规模以下企业开展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成长型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协作,提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整体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泉州市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本级财政从2009年至2011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我市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对象的条件要求:1、在泉州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3年以上,税收持续增长,无不良信用记录。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低、有较高科技含量。3、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或列入年度重点培育成长型企业名单的企业。(统计年度为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暂行办法》对项目类别、条件、补助标准等也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1、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成长型工业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做到帐证齐全,准确统计,实现科学管理,提升发展水平。对通过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成长为规模企业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工业个体户改制为法人企业。鼓励工业个体户优化产权结构,通过改组联合、增资入股、转让股权等方法,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法人企业,并达到规模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3、成长型企业应用信息化项目。鼓励国内外知名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组织成长型企业开展信息化应用,对加入国内外知名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的成长型企业给予每家1000元的补助。
  4、成长型工业企业配套加工协作项目。鼓励成长型工业企业为本市拥有省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企业贴牌配套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成长企业以小补大、以小搞活、以专配套、以精取胜,不断发展壮大。对年度配套加工增加值达200万元以上(加工费250万元或加工产值4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5、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成长型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快设施设备更新换代,推动成长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对年度新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其中购买设备或技术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1年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兴战略性产业或税收增长超过30%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商标使用项目。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当地特色产品、“老字号”、“地理标志”等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对新注册并免费提供5家以上(含5家)成长型企业使用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注册主体2万元奖励;对以泉州冠名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注册主体5万元奖励。
  7、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鼓励各级经贸部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强化对提高管理水平重要性的认识,宣传经费在专项资金内给予补助;鼓励各级经贸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管理咨询洽谈会、咨询机构推介会、管理咨询对接会和进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送“管理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优化生产流程,提高效益,组织30家以上(含30家)成长型企业参加的管理咨询诊断、洽谈会(推介会、对接会)等活动的,所需经费在专项资金内给予补助;鼓励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辅导力度,对年度完成5个以上(含5个)成长型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的咨询机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成长型企业培训项目。鼓励培训机构依托各种社会资源,分类、分行业举办企业成长公益培训,对每年至少安排培训4期,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成长型企业人员不少于100人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费在专项资金内给予补助;鼓励培训机构建立适合成长型企业需求,多层次、个性化的培训基地,其常年会员单位中,有50家以上(含50家)成长型企业的,在专项资金内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摘自《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财企[2010]258号)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特别推荐
首页
数据库
品牌资讯
海丝泉州
专题频道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