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泉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和全市企业创新大会精神,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五年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至2013年在全市开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2013年底,再另行研究安排后2年工作目标任务。为了有序扎实地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的开展(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应达到的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一)科技投入大幅提升
总体目标: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2013年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3%以上。
分年度目标:各级财政科技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且确保到2013年各级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3%以上。
(二)企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总体目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0家、创新型企业6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7个、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75家,到201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研发机构分别达到259家、70家、25个、265家;企业管理创新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到2013年,全市新增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300家。
分年度目标:2011年-2013年,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创新型企业20家、企业研发机构25家、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100家;2011年、2012年、2013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增加5个、6个、6个。
(三)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更加完善
总体目标:各类科技园区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上新的台阶,聚集创新资源效应进一步显现,到2013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和网络;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在线服务网络,服务水平效果显现。
分年度目标:2011年-2013年,各类科技园区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水平逐年提高;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在线,实现正常运行、服务水平逐年提高。
(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传统产业不断提升
总体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较快发展,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产业技术改造成效明显,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建设6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全市三年累计组织实施各级科技项目1800项,累计组织实施技改项目2250项;取得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全市三年累计省新产品鉴定60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60项。
分年度目标:2011年-2013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水平逐年提高;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组织实施各级科技项目550项、600项、650项,分别实施技改项目700项、750项、800项;每年省新产品鉴定20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科技成果20项。
(五)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总体目标:到2013年,全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60名、建成产业人才高地60个、培育科技领军人才60名;职业经理人协会新增会员2000人以上。
分年度目标:2011年-2013年,全市每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名、建成产业人才高地20个、培育科技领军人才20名;2011年、2012年、2013年,新增职业经理人协会会员分别为500人、700人、1000人。
(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总体目标:到2013年,全市累计获得专利授权2.8万件以上;新增商标注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6000件、9件、60件,到2013年,全市累计分别达到9.5万件、65件、750件;新增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45家,到2013年全市达到140家;到2013年,培育形成若干个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
分年度目标:2011年-2013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2%、1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商标注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每年增长2000件、3件、20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每年新增15家。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和落实。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各地开展“三年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开展“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和督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园区(基地)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推动企业创新和环境建设的任务,包括:
(1)落实县级财政科技投入;(2)落实本地支持企业创新的投融资、税收优惠政策;(3)培育、创建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4)推动辖区内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工作;(5)建设辖区内各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6)建设辖区内各类科技园区(基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开展辖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研发投入统计;(7)在辖区内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技改项目;(8)推动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9)在辖区实施知识产权、商标、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开展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和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10)推动辖区内企业开展对台科技交流合作。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职能作用。
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三年行动”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以及财税金融支持的行业指导;加强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督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
1.市科技局负责:(1)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推荐、认定工作;(2)管理市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3)指导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4)指导泉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5)指导全市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6)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7)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评价;(8)指导开展泉台科技交流合作。
2.市发改委负责:(1)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工作;(2)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3.市经贸委负责:(1)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开展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2)开展企业技术中心推荐、认定工作;(3)指导全市产业技术改造升级;(4)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5)指导新产品鉴定工作;(6)加强对职业经理人协会工作的指导协调。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
5.市公务员局负责:(1)指导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作;(2)开展引进人才、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创新型人才推荐、认定和评定工作。
6.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和企业研发投入统计。
7.市知识产权局负责:(1)组织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2)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3)指导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建设;(4)开展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推荐、认定工作。
8.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全面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9.市质监局负责:(1)指导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名牌;(2)指导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先进技术标准奖励制度,推动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10.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各金融机构落实对企业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的信贷与金融服务支持。
11.市国资委、教育局、外经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局、法院等各涉及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工商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展“三年行动”工作,为企业创新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企业要强化自主创新活动的主体地位
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主要实施者,要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投身“三年行动”。要针对本企业实际,瞄准创新目标,加大创新投入,集成创新资源,加强创新管理,持续开展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真正成为创新投入主体、技术研发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通过实施创新活动,攻克一批关键性核心技术,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成果,形成一批创新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强劲的企业群体,为我市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
“三年行动”从2011年3月起至2013年12月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30日前)
根据“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分年度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并落实到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详见附件1、2、3)。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前)
各级各部门深入调查摸底,4月底前在本辖区本行业内确定一批企业、园区、基地、平台作为2011年度重点培育、创建和建设对象。2012年、2013年度的工作对象要在上一年度12月底前确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一2013年12月)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三年行动”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分步推进,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针对确定的工作对象和工作重点,按年度计划进度要求分步推进,逐项落实工作任务,推动“三年行动”一年上一个新台阶,取得明显成效。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推动企业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园区(基地)管理机构,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辖区内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对重点培育、创建、建设对象予以大力支持;要加强与各地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各级各部门要有效集成政策、资金、项目等创新资源,促使各种创新资源向企业、园区、基地、平台聚集。
2.督促检查,确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计划落实和完成。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三年行动”情况的跟踪督导。县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三年行动”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2月一2014年1月)
各级各部门应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并开展自查自评,总结材料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将于2013年12月份开始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组织对重点企业、园区(基地)、平台的考核。企业、园区(基地)、平台的考核采取抽查的方式,由相关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抽查对象并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方案见附件4)。
考核结束后,市政府将考核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开展“三年行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以及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予以表彰。
四、激励约束措施
为强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开展创新活动,采取以下激励约束措施:
(一)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工作责任的激励约束
1.将各地“三年行动”工作目标(含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未达标的不推荐参与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考核。
2.将各地“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当地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对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的激励约束
将各部门“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约束。
全面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投身到“三年行动”,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投入主体、技术研发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
1.建立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倒逼机制。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少于3%的企业,不得参与各级创新型企业评选,不推荐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少于2%的企业,不得作为市级重点企业,不得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按税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以及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按规定给予资助奖励。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性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对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等行业性创新平台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4.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项目),市、县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优先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优先推荐创业投资资金投资。
5.对经认定的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由市政府授予“泉州市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并作为评选各级优秀(突出贡献)企业家、重点企业的先决条件。
6.对开展管理培训、管理咨询的机构给予补助。
7.对企业实施的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升级作用显著的科技项目,各级财政科技经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对行业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8.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科技奖评选;对省级优秀新产品给予奖励。
9.对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财政补助奖励。
10.对企业品牌培育和保护给予财政支持和奖励。
11.对获得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驰(著、知)名商标的企业在土地、电力、用水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出口企业在进出口业务方面简化程序,提供便利条件。
12.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给予奖励;经验收的企业标准给予补贴。
13.对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条件的人才,积极推荐作为省引进人才,享受省有关政策待遇,同时市政府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对被省政府评定为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海西创业英才,被市政府评定为产业人才高地、泉州市领军人才、泉州市创新型人才的,分别按规定享受省、市有关政策待遇,并给予资金补助奖励。
五、组织企业创新大赛
组织企业创新大赛,评选、表彰一批在“三年行动”中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人才,进一步激发全市企业创新创业热情,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创新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企业创新大赛设立四个奖项:企业研发投入奖、创新型企业家奖、自主创新产品奖和企业管理创新奖。企业创新大赛每两年组织一次,首届创新大赛将于2012年第四季度举办(创新大赛评选方案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把“三年行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量化各项目标任务,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建立工作推进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推进企业创新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评验收,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各级各部门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对“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督查,2013年底组织“三年行动”验收考核。
(三)加强协调配合。“三年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广泛参与、社会齐抓共管,以确保“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各级政府“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服务企业,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省和市支持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促使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发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协作,为企业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各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特点,发挥其行业服务、行业规范、行业自律、行业协调方面的作用,指导成员企业开展各项创新活动;社会中介组织要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良好服务。
(五)营造良好氛围。“三年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泉州晚报社、泉州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三年行动”新闻、报道,特别要利用泉州市科技局与泉州晚报社共同举办的“科技创新在行动”专栏加大宣传力度;《侨乡科技报》、科技信息网络站等专业类媒体要充分发挥优势,开辟专版专栏,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企业创新的典型事迹和经验。要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等群众性科技活动,宣传科技政策,展示科技成就,弘扬创新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科学素养。通过开展企业创新大赛,评选、表彰一批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人才,进一步激励和调动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 1.“泉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2.“泉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各县级行政辖区工作任务一览表(2011—2013年)
3.“泉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分年度任务表(2011—2013年)
4.“泉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三年行动”考核方案
注:附件1、2、3、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