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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

2012-09-17 12:14:43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引导我市沿海产业在市域内向山区有序转移,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山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协调发展,现就推进产业转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实施“两个加快”、推动跨越发展为主线,立足全市主体功能区布局,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科学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作用,积极推动沿海相关产业向山区有序转移,有效整合山海发展优势,加快沿海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速山区的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市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合理布局、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二)坚持优势互补。立足山海发展条件变化,充分发挥山区的土地、矿产、水电、劳动力等资源优势和沿海产业、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优势,调整优化全市产业发展布局,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拓展产业链空间协作范围,促进山海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坚持集聚发展。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以产业转移园为主要载体,推进产业梯度转移;明确各类园区的发展重点,引导各类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坚持利益共享。建立健全互惠互利合作机制,统筹兼顾合作双方利益,对山区和沿海县(市、区)政府共同推动进入产业转移园的企业所产生的产值和税费收入,自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由合作双方按商定比例分成,5年以后全部归落地方分配。
(五)坚持环境优先。切实做好产业转移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工作,坚决杜绝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移到山区;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防控,确保山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产业转移重点
(一)鼓励转移的产业
  1、劳动密集型产业。利用山区县劳动力资源优势,推动纺织服装、制鞋、包装、制伞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
  2、资源利用型产业。利用山区县矿产品、农产品等资源优势,推动陶瓷、家具、食品饮料、工艺制品、有色金属加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梯度转移。
  3、集群延伸型产业。利用山区县土地资源优势,推动机械装备、光电信息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加工制造环节梯度转移。
  4、生产服务型产业。从制造业发展服务配套出发,推进物流、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梯度转移。
(二)禁止承接的产业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2、国家和省已明确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3、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的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不符合山区水域水质要求的项目;存在事故隐患且无法确保周边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
 四、共建产业转移园区
(一)建设产业转移园。由山区县政府在本地经省政府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设立产业转移园,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不断壮大集群规模,促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相关配套产业和产业链。
(二)鼓励沿海山区共同开发。建立“产业转移一对一”机制,支持沿海和山区政府共同出资,并鼓励其他社会资金入股,成立产业转移园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探索建立精简、统一、高效、便企的跨县域协调管理机构,共同推动园区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三)鼓励共建双方制定出台促进产业转移优惠政策。在确保转移企业全面享受迁入地招商引资政策和迁出地鼓励对外投资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财政、税收、地价、要素成本等经济杠杆,出台鼓励产业转移特殊政策,形成优惠政策叠加效应,大力引导和激励企业转移。
   五、强化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的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掌握安排的各类资金,要向产业转移园,以及进入产业转移园的项目和企业倾斜。优先帮助产业转移园的重大项目申报国家、省重点项目,争取资金扶持。产业转入和转出地所在政府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产业转移园的投入,合力推进产业转移园建设。要实行税费优惠政策,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沿海企业整体或部分转移到园区,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注入资本金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转移园开发建设的信贷支持,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产业转移园开发建设和园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
(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指标,在满足《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鼓励入驻企业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推广多层标准通用厂房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符合产业转移园产业布局规划和集约用地条件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在市级权限范围内,研究出台土地转让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对产业转移园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适当缓征、减征或免征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加强产业转移园服务环境建设,在产业转移园内实行各类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做好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配套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帮助解决企业转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产业转移园用地、规划、环评等事项报批绿色通道。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农办、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信息化局、外经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联等单位领导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与的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产业转移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是产业转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产业转移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三)建立合作机制。沿海与山区合作双方要建立政府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四)加强督促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每年由市经贸委牵头对产业转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向联席会报告。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转移△  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日印发
抄送:市委各部门,省部属驻泉各单位,泉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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